2026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提前鸣枪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医药专利

5月3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申报指南》、《谈判药品续约规则》、《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常用问答》等5个文件,较往年提前约40天。申报窗口6月1日开启,首次允许"预申报",并新增商保目录衔接、附条件批准转正、调出品种替代三大申报通道。

2026年6月1日-6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nhsa.gov.cn/)开通网上申报系统,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予以关注。

需要说明的是,因今年整体工作时间提前,《工作方案》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收到较多企业关于适当延长截止日期的反映。为尽量减少对行业的影响,更好体现对医药创新的支持,在国家药监部门大力支持下,决定将药品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延后为“6月10日前已正式获批或完成技术评审”。自2027年开始,截止日期将确定为方案发布之日。

附件:1.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2.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3.谈判药品续约规则

4.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

5.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常用问答(2026年版)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31日



2026年 vs 2025年核心变化一览

变化类别
具体变化
影响程度
时间提前
全链条前移1-2个月,5月底启动
⭐⭐⭐⭐⭐
预申报机制
允许技术审评完成但未获批药品预申报
⭐⭐⭐⭐⭐
新增3条申报条件
商保目录衔接、附条件批准转常规、调出后同通用名
⭐⭐⭐⭐⭐
中药调出
说明书"尚不明确"中成药重点调出
⭐⭐⭐⭐
剂量参数调整
成人体重60kg→65kg,新增儿童参数
⭐⭐⭐
续约规则细化
满8年转常规细化、前4个月数据推算
⭐⭐⭐⭐
竞价红黄标
挂网价格1.8倍黄标、3倍红标预警
⭐⭐⭐⭐
真实世界评价
明确支持并应用于评审测算续约
⭐⭐⭐⭐
参照药预沟通
前置至谈判前数月
⭐⭐⭐

2026年方案在保持"双目录并行、五阶段推进"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时间提前、申报放宽、创新支持、监管强化四大主线,进一步优化了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体现了医保部门对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持续支持。


三、2026年政策导向的七大要点(基于《常用问答》)


根据2026年《常用问答》,今年目录调整的政策导向可概括为:

  1. 牢牢把握"保基本"原则:以医保基金安全为底线,更关注"雪中送炭",控制"锦上添花"

  2. 坚持"战略购买":独家品种谈判、非独家品种竞价,做好临床使用监测

  3. "真支持创新、支持真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建立覆盖申报、评审、测算、谈判全流程的支持创新机制,对创新价值进行量化和分级

  4. 建立基本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衔接机制:为创新药拓展更多支付空间,商保目录内药品可不受上市时间5年内限制申报基本目录

  5. 注重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不限定治疗领域,满足各治疗领域用药需求

  6. 调进调出相并重:建立目录内药品配备情况监测机制,重点考虑调出临床价值不高、长期未生产使用、无法保障有效供应的药品

  7. 坚持开放包容:不区分企业规模和所有制属性,内资外资、国企民企、中药西药一视同仁


、不同点(2026年关键变化)

1. 时间节奏全面提前(最大变化)

节点
2025年
2026年
变化
方案发布
7月10日
5月31日
提前约40天
申报系统开放
7月11日—20日
6月1日—10日
提前约1个月
准备阶段
6—7月
4—5月
提前2个月
申报阶段
7月
6—7月
提前1个月
专家评审
8—9月
7—8月
提前1个月
谈判/竞价
9—10月
8—9月
提前1个月

2. 申报截止日期规则调整(政策性放宽)

  • 2025年:固定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以该日期前获批或数据为准)。

  • 2026年:因整体时间提前,企业反馈较多,官方明确将申报条件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10日前已正式获批或完成技术评审";同时允许"预填报"——6月10日前完成技术评审但尚未获批的药品/适应症可先申报,获批后于7月3日前补充材料。

  • 2027年起:将明确截止日期为方案发布之日,结束过渡期。


3. 申报条件时间窗口更新

条件
2025年
2026年
新通用名药品/适应症重大变化
2020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021年1月1日—2026年6月10日
附条件批准转常规批准
2023年1月1日—2025年5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6年5月31日
调出后首个通用名药品重新申报
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021年1月1日—2026年6月10日
协议到期续约
2025年
12月31日
2026年
12月31日
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申报
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2024年)》
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2025年)》

4. 新增/强化的创新支持机制

  • 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2026年方案明确支持医药企业开展严谨、规范的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并应用于目录评审、测算及续约中。


  • 参照药预沟通前置:2026年强化预沟通机制,将参照药确定提前至谈判前数月(2026年已公示2批57款药品),帮助企业提前明确比价基准。


  • 差异化支付导向:对附条件批准、基于替代终点获批、拟从商保目录转入基本医保的新药,鼓励开展真实世界评价,根据结果实行差异化支付


5. 儿童/罕见病用药时间顺延

  • 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罕见病治疗药品的获批截止时间,从2025年的6月30日顺延至2026年的6月10日

6. 给药剂量计算基准明确(新增技术性条款)

2026年《工作方案》首次明确:药品申报时涉及按体重、体表面积计算给药剂量的,成人体重以65kg、体表面积以1.68m²,儿童体重以20kg、体表面积0.8m²为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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